品星聯合行銷網(以下稱「本服務」)為品星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網站。欲註冊申請品星聯合行銷網各項網站服務之行銷廣告公司與個人賣家(以下簡稱「商家」)請務必詳細閱讀本條款相關內容以保障權益,您如提出申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閱讀、明瞭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您若不同意本條款之內容,則請勿申請使用本服務。如您有違反本條款之任何規定時,本公司得隨時暫停或是終止您使用本服務的權利。當您完成本服務之商家帳戶申請程序,即代表您表示並保證下列事項:
(一)您為年滿20歲的一般自然人。
(二)您必須是公司之職員、代理人、負責人或是個人賣家。
(三)如果您為公司(例如法人、公司、行號或其他機構)之職員、代理人或負責人者,係表示該公司為合法成立,且您確為該公司之職員、代理人或負責人。
(四)您同意將最真實、最正確、最新及最完整的資料,提交在本條款所有之申請表,以及文件。
(五)您同意在使用本服務時,提交最真實、最正確、最新及最完整的資料。
一、行銷廣告商家資料登錄服務
(一)本服務旨在提供商家之職員、代理人、負責人得就該商家申請登錄(包含新增、變更、上傳或刪除,以下簡稱「登錄」)其基本之營業資料、行銷活動及優惠訊息等商品相關訊息。在您申請使用本服務,您即得依據本條款規定,申請商家帳戶登錄資料。本公司將依據隱私權保護政策,保護您的隱私。
(二)在您的商家帳戶註冊的登錄申請送出後,本公司將依照本條款考量是否將您提供的商家資料收錄進資料庫。
(三)您明瞭並同意,在您提交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家基本資訊、廣告資訊等)給本服務系統之後,經本服務系統接受者,本公司得將該資料收錄於資料庫中,並為任何形式、永久無償之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本公司所經營或管理的網站。
(四)您明瞭並同意本公司將您提交的資料之全部或一部展示或呈現於本服務網站或其搜尋、查詢與比較等結果中,以及本服務網站推廣服務使用。本公司不保證您所提供的資料一定會在上述提及的網站、查詢與比較等結果中出現。
(五)本公司保留決定是否收錄您提交的資料之權利。本公司不負有將您提交的資料置放於某一特定分類的義務。本公司會考量您提出的建議但保留權利將該資料收錄於您認定的分類。
(六)本公司對您提交的資料保留決定其呈現或是於何處呈現之權利,包括但不包限於其呈現之架構、外觀、結構等。亦保留對收錄的資料加入任何特定的評比、描述、評論或註解的權利。且本公司保留隨時將資料從資料庫中刪除、搬移到其他分類,以及修改或刪除評比、描述、評論或註解的權利。
(七)使用本服務前須先儲值行銷點數,儲值行銷點數完成後,不能退還或轉讓。
二、行銷廣告商家抽獎活動服務
參加資格限制:
(一)該商家必須為中華民國境內(臺灣地區、外島為澎湖、金門、馬祖)之商家。
(二)該商家不得經營違法事務,或其提供之商品,服務有違反我國法律、善良風俗或是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者。
(三)本公司若認資格有不實之虞,得要求您說明或提供資格證明,若資格確定不符合,本公司有權利暫時或永久終止您對本服務的使用。您也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暫停或是永久終止,本公司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四)該商家須自行保管點數兌換券,若兌換券遭人盜用、冒領,該商家須自行承擔損失。
(五)該商家須保障消費者取得應有的抽獎點數(行銷點數)。
三、行銷廣告商家資料登錄及廣告投放限制
登錄及投放資格限制:
(一)該商家必須為中華民國境內(臺灣地區、外島為澎湖、金門、馬祖)之商家。
(二)該商家不得經營違法事務,或其提供之商品,服務有違反我國法律、善良風俗或是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者。
(三)本公司若認資格有不實之虞,得要求您說明或提供資格證明。
登錄及投放資料限制:
(一)所登錄及投放之資料,不得有任何含有色情或猥褻的內容,也不得有含有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違反法令之任何形式的訊息。
(二)所登錄及投放之資料,不得有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三)所登錄及投放之資料,不得有不適當、不正確的資訊。
(四)其他經本公司考量後,認為有不適當之行為或濫用本服務者。
四、行銷廣告商家登錄資料及廣告投放之保證與授權
對於您提交資料時所提供的所有廣告內容、資訊,您同意基於下列之目的:
(一)為展示、或推廣該商家全部或部分之資料
(二)為推廣本服務,經由網際網路及第三人網路在任何媒體上公開展示、複製、修改、散佈、傳送、公開傳輸。或展示於搜尋、查詢與比較等結果中。
(三)為推廣本服務,所製作的行銷素材。
對於您提交的優惠訊息,您同意下列事項:
(一)保障消費者法律上應有的消費保障與品質。
(二)提供消費者瀏覽、轉寄商家提供的優惠服務。
(三)讓消費者兌換商家提供的優惠訊息於有效期限及依優惠訊息規範的服務。
授權本公司任何非獨家性、任何形式、無償的使用權。且得再授權本服務之手機會員為個人使用之目的,下載、保存或轉寄。您並保證有正當的權源為上述提及的事項授權。
五、擔保責任之免除
(一)本服務依本公司既有之規劃提供,本公司不擔保本服務將符合您的所有需求。
(二)本公司不擔保各本服務之正確、完整、安全、可靠、合適、時效、穩定、不會斷線及出錯。您應自行將資料或是檔案做備份。關於因傳送過程而造成檔案及其他資料之遺失,本公司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三)對於您上傳及披露至本網站有關商家的廣告訊息,為商家與消費者之商業交易,本網站不涉入任何商業責任。
(四)對於您於本服務中所上、下載之檔案及其他資料,您應該自行考量其風險,如因上、下載而造成電腦損毀或檔案及其他資料之遺失,本公司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六、賠償責任限制
(一)本公司對於您使用或無法使用各項服務所導致的任何直接、間接、衍生、其他或特別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七、拒絕或終止使用
(一)您明瞭並同意本公司得基於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在通知或是未通知之情形下,刪除您所登錄的資料,並得隨時暫時或永久終止您對本服務的使用。您也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暫停或是永久終止,本公司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條款之適用
(一)本條款(包括其後之修正)與品星聯合行銷網服務條款內容如有牴觸或不一致者,以本條款之內容為準,本條款所未規定事宜,適用品星聯合行銷網服務條款之規定。
(二)上述規定不代表本公司對行銷廣告商家於使用本服務時發表之內容做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行銷廣告商家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經本公司察覺或經他人申訴行銷廣告商家有可能違反上述各款之情事,本分公司除有權逕行移除或刪除該內容外並有權終止或暫停該商家之帳戶資格及各項服務。如本公司因此產生損害或損失,得向該商家請求賠償。
九、附則
(一)本條款係立約人雙方就本服務所訂立之全部協議,並取代立約人雙方在訂立本條款前所為之所有口頭或書面提議、聲明、記錄及其他所有約定。如本公司未行使或執行本條款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該權利或規定之拋棄。如本條款任何條款經管轄法院認定為無效,立約人同意該法院仍應盡力探求該條款所載立約人之締約真意而賦予效力,並同意本條款之其他條款仍繼續生效。
十、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關於本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及關於本條款有關的爭議,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予以處理並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台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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